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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6人公告

2021-05-15 17:5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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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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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46名。各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与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廉洁奉公;热爱卫生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21日至2003年5月25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5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4)协议服务期内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以下简称泰州二院),按照公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官网、姜堰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邮箱:jyryrlzy@163.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1日7:30至2021年5月25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将下列报名材料的原件扫描合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非压缩包),文件名和邮件主题为:报考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中空格均须填,无内容的填“无”,照片框处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承诺人签名后扫描;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应聘非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有用人单位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可不提交推荐表)。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未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证明。2020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提交,已注册的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住培合格证书”(在住培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提交规培基地出具的在培证明;2021年当年住培期满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交规培基地出具的住培结业考核合格证明,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聘用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方向证明(研究生须提交)等;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包括工作经历、科室、岗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内容)等能够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材料。

(5)在职人员、离职人员、已签约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的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交,须在《报名表》备注栏签名承诺在体检前提交,如届时不能提交,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报考人员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泰州二院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通过报名邮箱告知。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5月26日17:30,逾期不予改报名。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加QQ群:371836042,群名片备注“报考岗位名称+姓名”。泰州二院在本院官网及上述QQ群发布招聘考试相关信息,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审核通过不及时加群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5)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加QQ群后查阅缴费方式,缴纳笔试费100元/人,缴费成功的页面截图发至QQ群后,报名方为成功。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5月27日17:3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有关证件原件予以减免。

5.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泰州二院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须同时提供报考人员和代领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将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3)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交《报名表》原件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2寸彩色证件照1张(与报名表上照片相同)。

6.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考人员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查验行程卡,“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前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出示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天曾在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的报考人员需出示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时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3.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4.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四)资格复审与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二院官网公布。

2.资格复审。泰州二院在体检前对参加体检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能按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体检资格。在报名时未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就业协议)证明的人员须在体检前提交,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编辑:fenge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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