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贵州黔西南州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13人简章
为进一步促进我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继续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并纳入事业编制保障,到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公办村卫生室从事村医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黔西南州2024下半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大学生乡村医生人员1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黔西南州2024年下半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rlzyshbzj/bmxxgkml_5135118/)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 (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届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培训合格的。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11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8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他条件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实际确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截至2024年11月8日仍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军队服现役人员;
6.已定向到其他具体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的人员(正式编制);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不能按规定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其他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其他条件的;
10.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相关须回避情形的岗位;
11.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0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2.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科(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3.报名费:100元/人,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进行交费。交费采用现场交费的方式,交费地点在州卫生健康局三楼财务科。逾期不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附件1),需提供资料:
(1)填写《黔西南州2024年下半年专项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
(2)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证件照3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5)报考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证明:
“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须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原件、复印件;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要求。《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考生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本次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应聘后必须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资格审查意见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所报考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1.笔试时间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16:30。
2.笔试地点
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准考证发放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在报名地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5.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二楼基层卫生科,具体地点为:兴义市向阳路二巷5号。
6.笔试环节成绩计算
笔试环节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所有岗位均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笔试考试的考生未达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
由州卫生健康局组织面试工作,面试内容为乡村医生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考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确定参加面试对象,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七、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60%、面试百分制成绩占40%合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州卫生健康局研究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四舍五入前的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州卫生健康局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州卫生健康局确定。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另行通知。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考察不合格。
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在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http://www.qxn.gov.cn/zwgk/zfjg/zwsjkj_5135241/bmxxgkml_5135244/)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选岗
州卫生健康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报考县(市)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具体村卫生室岗位。不参加选岗的由州卫生健康局随机安排岗位。
(三)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察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设岗县(市)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再报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2.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聘用到所报考岗位工作,不能因个人原因要求换岗;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
4.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5.其他程序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执行。
十一、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9-3232508。
(二)政策咨询电话:
0859-3668500、0859-3228992(州卫生健康局)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事项等将在指定的网站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中,国家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应聘人员应在报名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资格认证材料。
(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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