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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09-09 11:3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于2014年10月18、19日举行。为做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18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19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2科”2个类别。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的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编辑:深圳市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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